□王垚烽
  2013年6月,經中央批准,中央紀委對安景觀設計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立案調查,隨後,其收受大量玉石,占受賄總額近八成的事實也浮出水面。近日有媒體披露,在接受調查時,倪發科抱怨:“如果組織上早提醒或早處理我兩年,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也不至於這麼大,自己犯的錯誤也不至於這麼嚴重。”(1月7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羅馬城不是一天築成的,大貪巨蠹也不是一天煉就的。事實上,有些億萬級別的貪官剛開始也曾有理想、有抱負、有激情,只是隨著地位的上升,慢慢放鬆了對自己的約束,甚至還在心理上形成了“我辦了那麼多事,做了那麼大貢獻,多吃一點、多拿一點算什租辦公室麼”的錯誤觀念,以至於一步步滑向腐敗的深淵,最終鋃鐺入獄、晚節不保。
 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,去年11月裝潢13日召開的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才強調,要督促各級黨委和紀委抓早抓小,發現領導幹部苗頭性問題及時瞭解核實、誡勉談話,扯扯袖子,甚至大喝一聲。作為紀檢監察部門,對於腐敗行為與貪腐官員“抓早抓小”很有必要,也是應盡之責,但如果官員自己也將落馬原因歸咎於“組織未能早點提醒”,則無疑顯得十分可笑。
 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,一大批落馬貪官之所以紛紛抱怨“組織提醒的太晚”,是因為這樣做可以部分減輕其內心的罪責感。不過,就社會和政治的意義來講,如果官員整天不是反省自己的行為、錯誤,而是一味將反腐倡廉的責任推給組織、推給體制,那無疑是十分危險的。須知,再嚴密的體制也不是天衣無縫的,如果為官者一門心思找空子,總有漏洞可鑽。問題是,這樣出了問題究竟該怪誰呢?事實上,諸如警惕玩物喪志、不要與商人勾肩搭背這樣的“提醒”,官方、民間、媒體念叨的還少嗎?難道非要指名道姓才算是“提醒”?等到落馬後再抱怨“組織提醒的太晚”,難免顯得矯情虛偽,甚至比一些人的“鱷魚的眼淚”關鍵字排名更叫民眾厭惡與反感。  (原標題:倪發科的抱怨還不及“鱷魚的眼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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