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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7月11日電 據香港電臺報道,負責管理元朗一間旅館的一對男女,觸犯《旅館業條例》,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萬元(港幣,下同)。
案情透露,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1月喬裝客人,以日租形式租住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旅館的房間。根據紀錄,有關處所並未獲發牌照。
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,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,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 (原標題:未獲牌照出租旅館房間 香港一對男女各罰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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